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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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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采用量化计分办法确定,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

五、签订协议

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时间截止考核当天晚上24:00;超过当天晚上24:00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拟聘协议人员名单及成绩,在整个考核招聘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拟聘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一经查实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邮寄到垫江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垫江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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